一是整合任務和人員。將城區90多萬平方米的街道清掃和20多萬平方米的綠地管護任務進行合理劃分,將原有環衛清掃、綠化管護工人重新分配,實行競爭上崗。環衛和園林工作崗位由原來的123個減少為86個。
二是確定任務和標準。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標準和要求,確保做好道路清掃保潔、花池內雜物撿拾及綠地除草、松土工作。
三是強化監督和考核。由環衛、園林和城管執法大隊共同監督管理清掃保潔人員,并對道路清掃、綠地管護實行積分考核。
該工作機制根據工作量及標準核定工資,工人工資提高了100元左右,充分調動了工作積極性,有效避免了原來環衛與園林工人工作中相互推諉、配合不到位等問題,城區道路清掃保潔、綠地管護質量明顯提高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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