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發布時間:2019-04-13 12:46:32
為保障我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的不斷增強、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提高,指導各地選擇適宜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,有序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、建設、運行和監管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、標準規范和技術政策,制定本指南。
總則
1、基本要求
①生活垃圾處理應以保障公共環境衛生和人體健康、防止環境污染為宗旨,遵循“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”原則。
②應盡可能從源頭避免和減少生活垃圾產生,對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盡可能分類回收,實現源頭減量。分類回收的垃圾應實施分類運輸和分類資源化處理。通過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,確保生活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和處置。
③生活垃圾處理應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、生活垃圾轉運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、運行監管等重點環節,落實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過程中的污染控制,著力構建“城鄉統籌、技術合理、能力充足、環保達標”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。
④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,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綜合利用的經濟、技術政策和措施,促進生活垃圾處理的產業化發展。
2、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
①應通過加大宣傳,提高公眾的認識水平和參與積極性,擴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范圍和城市數量,大力推廣生活垃圾源頭分類。
②將廢紙、廢金屬、廢玻璃、廢塑料的回收利用納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范疇,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生活垃圾資源再生模式,有效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再生和源頭減量。
③鼓勵商品生產廠家按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設計、制造產品包裝物,生產易回收利用、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降解的包裝物,限制過度包裝,合理構建產品包裝物回收體系,減少一次性消費產生的生活垃圾對環境的污染。
